(2019年6月13日学生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在系党政的指导下,在系团总支和院学生会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学院、系里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联系党、政和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培养和锻炼青年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第二条 本会遵守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章程。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宗旨和基本任务: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们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并引导学生发扬勤奋务实的精神,树立为社会服务的思想,使之努力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二)坚持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引导广大青年解放思想,开拓创新。
(三)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相一致的原则,关心学生的切身利益,通过各种正常的渠道,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系里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四)切实加强有专业特色的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风、系风建设。
(五)组织同学们进行治安保卫、卫生监督、勤工助学等自我服务工作,协助系里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会是系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凡是我系注册在籍的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行使对学生会委员工作的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规,遵守院系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
(三)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完成自己担负的社会工作,认真锻炼身体,严格要求自己。
(四)与同学团结友爱,尊敬师长,尊重职工,维护本会的荣誉。
(五)支持本会工作,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
(六)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院系的利益。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一般情况下,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推迟。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审议和通过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酌情修改本会章程和其它工作条例;
(三)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四)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代会的代表均由各班级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任期至下届学生代表大会召开。
第十条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有权检查监督学生会的工作,维护广大同学正当利益,及时反映同学们对系学生会工作的意见,并要求给予答复。
第四章 学生委员会
第十一条 系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工作机构,是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利机关。
第十二条 系学生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主持日常工作;副主席两人,协助主席工作;秘书长、各部部长若干人,在主席及副主席的统一指导下各负其责,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系学生委员会职责: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每学期召开三次以上学生委员会会议(开学初、期中、期末各一次)。
(三)讨论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领导、监督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监督各班班委会的工作。
(六)负责与学院学生会的联系,搞好与外系学生会的工作交流,对外代表
本会。
(七)接受会员的监督、指导,负责学生会的经费管理和财产管理并在学代会上公布有关情况。
第五章 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 根据实际需要,本会设立秘书处、学习部、宣传部、生活部、文娱部、体育部、治保部、社会实践部、男生部、女生部和若干学生社团组织,这些部门和团体在学生委员会的指导、协助下,根据部门工作细则开展工作。
第六章 班委会
第十五条 班委会由各班同学选举产生,负责班级工作。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系学生会组织领导。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池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技术系学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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