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电子信息与传媒系学生旷课处理规定 | 来源:系办 发布人:tangjianjun 点击数:6997次 更新时间:2018/9/27 8:56:21 |
为促进学生勤奋学习,保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根据《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池州职业技术学院中专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结合我系实际,特就学生旷课违纪行为的处理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应当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核、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等活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
二、一学期内累计旷课6-11学时的,给予黄牌警示(发给本人、班主任及辅导员)。
三、一学期内受黄牌警示后继续旷课或未受过黄牌警示但旷课12学时以上的,给予红牌警示以及全系通报批评。
四、一学期内受过红牌警示又继续旷课的,将按有关规定,经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上报学院给予校纪处分,处分材料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五、各班级须本着“对事不对人”的原则,逐周如实填写《学生旷课登记表》,并经班主任审核署名后及时发送给年级辅导员,由其依据旷课统计结果及时向系部书面报送对违纪学生处理的初步意见。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4月10日
|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上一篇:信息技术系关于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规定 下一篇:信息技术系加强晚自习管理的规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