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建立良好的班风、系风,我系特就加强大学一年级学生晚自习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每位大一学生从星期日至星期四,必须按院历规定时间携带书本上晚自习。各班须严格考勤,如实记录缺席、迟到、早退及其他违纪现象,对无故不出席者按旷课论处(每天晚自习折算为两课时)。
二、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教室上晚自习的同学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请假5晚以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6晚以上,由班主任、辅导员先后签署意见后,报系党总支书记或主任审批。
三、相关班干部须发挥应有的作用,督促同学们保持教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吹拉弹唱,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四、规定的晚自习时间内,系学生会及相关协会原则上不安排其他活动。如有特殊情况,要事先征得系党总支书记或主任的同意。
五、晚自习期间,系行政值班人员将现场督查各班出勤学生数及纪律情况并做好记录。
六、系学生会值班人员另行担任对各班晚自习监督管理任务,进行如实登记。学生会须将相关情况按月统计并报送系学工秘书处。
七、对擅自违反晚自习纪律(如随意早退)、可能导致破坏班级乃至系部晚自习秩序的学生,值班人应及时记录并上报。对违纪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全系通报批评或校纪处分。
八、晚自习出勤及纪律情况与班级当月工作考核挂钩,并作为学生个人素质综合测评、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之一。
九、本规定为修订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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