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明德、强能、创新、立业”的校训,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有关制度,特制定本规范。
1、按时起床,提倡早锻炼。
2、在教室上课开始时起立向老师致敬,老师还礼后方可坐下;课堂上须携带课本,应认真听讲并做笔记
,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不准以任何借口扰乱教学秩序。
3、讲究礼貌礼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男女交往须举止得体;不说脏话,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文明使用网络。
4、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服饰整洁,不准穿背心、超短裤、拖鞋进教室;讲究饮食卫生,就餐尽可能到学院食堂;不乱扔垃圾,担任教、寝室卫生值日尽职尽责。
5、坚持按时上晚自习(含实训室技能训练),按时回宿舍就寝。
6、确保人身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准违反有关规定而随意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不准擅自下河游泳或随意外出旅游,不准违章用电、用火、使用危险品,宿舍内不允许出现夜间不闩门睡觉或私自夜不归宿的现象。
7、注意防偷防盗。贵重物品和现金要妥善保管,最后离开寝室者务必锁好门。
8、不酗酒、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在公众场所吸烟,不做违法乱纪和有损集体利益的事。
9、积极参加院、系和班级组织且要求人人参与的各种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否则视为旷课。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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