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请假制度,根据《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办法》,结合学院正在推行的辅导员和班主任管理“双轨制”以及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而私自缺课,均视为旷课。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应当同时办理缓考手续。
第二条 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院、系部和班级组织且要求人人参与的各种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否则视为旷课,每次活动按1至3个课时计。
第三条 学生上课考勤由任课教师和班级学习委员负责,一般以教室日志为准;其他活动的考勤由系部、班级负责。
第四条
学生请假应当由其本人以书面的形式事先向班主任提出申请。除突发疾病或遇其他紧急情况外,不得事后请假。
第五条 请假2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3-5天,由班主任、辅导员先后签署意见后报系领导审批;请假6-10天,由系部签署意见后报学工部领导审批;请假11天以上,由学工部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第六条 因病请假时,应当出示学院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病历或证明,否则不予审批。
第七条 因事请假时,应当如实说明事由,审批者应从严控制。除个别特殊或紧急情况外,一般每天每班因事请假人数不得超过总数5%。
第八条 学生请假后,应当按规定日期参与教学或其他必须参加的活动。确实需要续假者,应当按规定程序履行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课。
第九条 学生请假理由应当真实,凡伪造证明、病历或谎编理由者,一经核实,除按旷课论外,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校纪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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