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更好地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针对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系领导要定期研究教学工作,带头做好自己承担的教学工作,为教师做好表率。同时,系领导要积极听取广大师生意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改进教学管理工作。
二、在配合学院搞好教学常规工作检查与总结的同时,建立并实施完善的教学工作检查、总结和评价措施。
三、每学期初根据系党政当年工作计划、学期行事历的有关要求,由教学副主任牵头作出条目清楚、内容具体的教学工作安排,并布置每位教师(含兼职)遵照执行。
四、建立系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小组听课、评课制度。评价小组成员每学期要深入课堂听课(含随机听课、公开课听课),听课次数不得低于系部规定次数,每次都要对教师教学进度、备课、上课等情况做出详细记录,并及时将听课意见反馈给被听课教师。
五、充分发挥教研室功能及作用。系分管教学领导要指导和督促各教研室积极主动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促使其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各教研室要保证每学期开学初有计划、学期中有检查、学期末有总结,加强对本室教师教学、教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六、系教学副主任每学期牵头拟定期中教学检查方案,督促好教师自查、教研室检查,完成好系部检查,并落实向学院检查组汇报材料,积极配合学院检查组检查。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向师生反馈检查结果,完成好我系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并报送教务处。
七、及时向全系教师传达学院及有关部门关于教学、教科研工作的文件,做好上传下达的联络工作,并及时将相应的工作材料报送学院及有关部门。
八、本制度为修订稿,由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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